沒有足夠的預算,並不代表就無法請律師。
依案件及個人經濟狀況,除了可自行找律師外,也可以想想是否有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(法扶)的扶助資格,由法扶協助提供法律服務。
如果擔心律師費用超出自己的負擔能力,建議先向律師說明自身情況,千萬不要因為擔心費用問題而害怕求救,通常情況下,都能找出最適合的處理方式。
可以和律師討論不同的付款方式嗎?
可以。
律師費並非只有單一收費方式,除了常見的按件計費及按時計費外,部分案件也可能依案件性質、法律規定及雙方協議,採用其他收費方式,例如符合法規下的後酬制。
至於採用何種收費方式,仍須視案件類型、案情內容及相關法令限制而定,建議直接與律師討論,由律師評估最適合的委任方案。
沒有錢請律師,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嗎?
可以,但是否符合資格,仍須依個案判斷。
如果是外國人,或本國人因經濟困難而無資力(此種情形需先行審查財力和案情)負擔律師費,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扶律師。基金會通常會就申請人的經濟狀況及案件內容進行審查,符合條件者,就有機會由法扶律師協助處理案件。
有什麼情況可以申請法律扶助,而不用審查財力的嗎?
有的。
依現行規定,只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,即得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扶律師,且依法不用審查資力:
- 社會救助法規定之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。
-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特殊境遇家庭。
- 涉犯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,於偵查中初次詢(訊)問、審判中未選任辯護人。
- 被告或嫌疑人具原住民身分,於偵查、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。
- 因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、心智功能損傷或不全,無法為完全陳述,於偵查、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;或於審判中未經選任代理人,審判長認有選任之必要。
- 於少年事件調查、審理中,且具備 3~5 之情形,未選任輔佐人者。
- 其他審判、少年事件未經選任辯護人、代理人或輔佐人,審判長認有選任之必要。
- 重大公益、社會矚目、重大繁雜或其他相類案件,經基金會決議。
- 得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清理債務之債務人。
- 言詞法律諮詢(電話、視訊、現場面談)。
以上僅為初步分析,實際適用資格仍應以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審查結果為準。
法律扶助是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申請?
不一定。
法律扶助基金會除了審查申請人的資力外,也會依案件性質及相關規定判斷是否提供扶助,因此並非所有案件都一定可以獲得法律扶助。
如果不確定自己是否符合資格,建議先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諮詢,由基金會協助判斷是否適合提出申請。
沒有預算,也不要錯過保障自己權益的時機
許多人因擔心律師費用太高、不想面對,而拖延處理法律問題,甚至等到收到法院通知、財產遭查封或權利受損後才尋求協助,這樣反而導致後續處理的成本增加,所以還是建議盡早面對,才能有效保障自己權益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