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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費用與收費

打官司會有哪些錢需要支出?四大訴訟費用總整理

打官司的成本不只律師費。本文整理裁判費用、聲請費、鑑定費等其他必要費用與律師費四大類訴訟支出,並說明打贏官司後各項費用由誰負擔。

九天法律事務所 · 律師
2026/08/05
4 分鐘閱讀

本文重點

  • 打官司費用主要分為裁判費、聲請費、其他必要費用與律師費四大類
  • 非財產權訴訟裁判費為 3,000 元,上訴審加徵十分之五
  • 訴訟費用依勝敗比例分擔,但程序中通常須先行預納
  • 律師費原則上各自負擔,民事第三審為例外

打官司除了律師費外,還可能需要支付裁判費用、聲請費用或其他訴訟上必要費用。

實際需要支出的金額,會依案件類型、訴訟標的金額、訴訟程序及是否委任律師而有所不同。因此,在提起訴訟前,建議先了解可能產生的各項費用,才能做好訴訟預算規劃。

一般而言,打官司常見的費用主要可分為以下四類:

一、裁判費用

裁判費用是向法院提起民事或行政訴訟時,依法應繳納的費用。

民事第一審裁判費的計算方式會依訴訟標的性質和金額而有所不同,若是因財產權而起訴,裁判費會依據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的級距而有差異;若不是因財產權而起訴時,裁判費為新臺幣三千元;如果訴訟同時包含不是財產權和財產權的請求時,裁判費則是分別徵收。另外,行政訴訟也需要繳納裁判費。

如果案件提起第二審或第三審上訴,依法須再繳納上訴審裁判費,其金額原則上為前一審裁判費加徵十分之五。此外,提出反訴時,也須依起訴標準另行繳納裁判費。

行政訴訟案件亦須依法繳納裁判費,但計算方式則是依行政訴訟相關規定辦理。

二、聲請費或程序費用

常見費用如下:

  • 聲請支付命令
  • 聲請假扣押
  • 聲請假處分等

不同程序收費標準並不相同,費用約自 500 元起跳。

三、其他必要費用

部分案件為釐清事實或專業問題,法院可能需要委託專業機構或專家進行鑑定,因此可能產生額外費用,常見的有:

  • 鑑定費用
  • 證人日費及旅費
  • 鑑定人費用
  • 其他法院依法命當事人預納的必要費用

是否需要支付這些費用,則是視個別案件情況而定,並非所有訴訟都一定會發生。

四、律師費

律師費通常是許多人最關心的訴訟成本。

除非與對造當事人訂有合約特別約定,不然通常委任律師費用要由委任人自行負擔,收費方式則可能採按件計費、按時計費或後酬制,實際金額會依案件難易程度、工作量、訴訟程序及律師投入時間而有所不同。

需要特別注意的是,律師費用與法院收取的訴訟費用並不相同,委任律師的費用原則上並不包含訴訟費用。

另外,在民事第三審案件中,律師費用也是訴訟費用的一部分,這意味著,勝訴當事人可以聲請法院核定律師酬金,命敗訴當事人負擔一定範圍內的律師費用,只是法院核定的金額有最高額限制,通常不會等同於當事人實際支付的律師費用。

打贏官司後,這些費用由誰負擔?

許多人會問:「打贏官司,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所有費用嗎?」

答案是不一定。

一般而言,訴訟費用依兩造勝敗比例分擔,如果訴訟全贏,就是由敗訴當事人全部負擔。但在訴訟進行期間,通常仍須由原告或依法應負擔的一方先行預納(例如誰聲請傳喚證人,就由聲請方先行預納證人日費或旅費),待日後判決確定,再依判決結果核定訴訟費用之分擔比例。

至於律師費用,如同前面所述,除法律另有規定(例如民事第三審)或雙方另有約定外,原則仍是各自負擔。

提起訴訟前,建議先評估整體訴訟成本

打官司除了勝訴與否之外,也應一併考量整體訴訟成本,包括裁判費用、律師費、鑑定費及其他程序費用,並評估案件可能歷經的審級及所需時間。

在正式提起訴訟前,建議先與律師討論案件內容、了解可能產生的各項費用及收費方式,才能更完整評估案件風險,並做好訴訟策略與財務規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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